研究人員遴選會
國家衛生研究院 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 研究人員遴選會設置要點
110.04.16版
- 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強化研究水準及品質,設立「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研究人員遴選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「遴選會」),並訂定本要點。
- 遴選會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執行下列任務:
- 決定新聘研究人員候選人產生方式。
- 決定新聘研究人員遴選程序。
- 審核新聘研究人員候選人。
- 其他臨時審議事項。
- 遴選會委員七至十一人,且應為單數。其中一人擔任召集人、一人為副召集人,由本中心主任指派;其餘委員,由主任就社會福利、長期照顧、高齡健康照護、醫學、老年學及長照產業發展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,派(聘)兼之。
- 委員之任期以兩年為一任,得連選連任。
- 本遴選會之委員,為無給職,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差旅費等相關經費。執行本辦法相關事項所需之經費,由本中心相關經費支應。
- 遴選會由召集人為主席,委員均應親自出席會議,不得委託、代理。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出席始得開會;出席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同意始得議決。
- 各委員審議案件時,如本人或其配偶、前配偶、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為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(相關細項參考本院規定辦理)應主動揭露,經遴選會決議迴避。
- 當事人得向遴選會申請該委員迴避,並應舉其原因事實。
- 本要點由遴選會決議,經本中心主任核定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委員名單